综合改革

鲁东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发展规划处 发布日期:2024-10-30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23〕15号)文件精神,推进教育评价改革走深走实,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健全完善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教师评价、学生评价、教学评价、科研评价等制度体系,强化有利于激发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改革举措,切实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全面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改进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健全学校党政负责人齐抓共管教育教学工作机制。完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院工作机制。学校领导、学院党政负责人每学期至少1次为师生讲思政课。将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依法治教、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等内容。(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各学院)

2.完善学校评价体系。健全二级单位党建工作考核、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机制,加大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党建、思政、意识形态、依法治校、安全稳定等工作的考核力度。完善以关键发展绩效为导向的二级单位考核奖励制度,健全导向明确、务实高效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发展规划处)

3.落实学校评价导向要求。以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和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为牵引,对标做好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工作,健全学校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二级单位任期目标责任制,分类分层确定考核指标和目标任务,重点评价二级单位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引育、科技创新、服务贡献、毕业生就业等情况。(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组织部、发展规划处)

(二)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4.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弘扬教育家精神,重点评价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科研诚信,突出全环境立德树人成效评价。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导师遴选、评优奖励、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贯穿于教师管理的各个环节。落实教师荣誉制度,健全教职工激励机制,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师德失范行为“ 一票否决”,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评聘、评先树优、导师遴选等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

5.突出教书育人实效。强化教师岗位教书育人基本职责,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重点评价教师落实课程标准、规范教学行为、开展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等教学实绩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的能力。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完善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完善教师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积极推进代表性成果、实际贡献评价。(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

6.完善教师分类评价。突出教学、科研、服务等不同导向的评价,考虑不同类型层次和学科领域,制定差异化评价标准。实行业绩成果绩点制,将项目、论文、奖励、课程、教材、论著、成果转化、指导学生竞赛等成果纳入评价要素,教师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自助餐”式申报条件,形成教学型、科研型、教学科研型等类别。(责任单位:人事处)

7.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健全全员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机制。健全机关部门、教辅单位干部深入立德树人一线机制,推动机关部门、教辅单位干部深入学院讲思政课、兼职辅导员、当班主任。选派机关部门、教辅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学院从事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进行“压担子”锻炼,打通机关部门、教辅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服务育人“最后一公里”。在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明确党政管理干部提拔上关于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工作经历要求。(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处、党委组织部)

(三)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8.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健全“三全育人”“五育并举”的大思政工作格局,推动育人理念更新。加强山东省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建设,完善数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使“五育”完美融入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全过程,形成学生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建好数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建立实时动态反馈机制,实现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团委)

9.完善德育评价。科学设计德育目标和要求,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家国情怀、理想信念、责任担当。用好数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多维度、多渠道收集学生表现情况。(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处、团委)

10.改进学业评价。健全学业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沟通和合作能力。完善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统筹考试、作业、监测和日常评价,强化实习(实训)考核。(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

11.强化体育评价。建立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的体育健康教育考查机制。推进体育实践活动课程化,强化学

生日常体质健康监测。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体育学院)

12.深化美育评价。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艺术学院)

13.健全劳动教育评价。将劳动教育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将参与劳动课程学习和开展劳动等情况全面真实客观记入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

(四)改革用人评价,营造良好环境

14.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完善干部日常考察考核体系,突出强化干部政治力考察、落实力考察,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勇挑重担。建立健全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完善科学的人才评价考核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评价改革是涉及长远、牵动全局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进、严格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突出统筹协调。教育评价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

各改革项目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分析改革举措,科学确定改革重点,研究制定细化措施,形成层层落实、环环相扣、相互衔接的工作推进机制和高效有力的条件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

(三)注重宣传引导。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对加快实现新时代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要全面深入宣传,增强全校各单位对教育评价改革的认同感,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